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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并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6月底之前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省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全省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审及颁奖晚会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报送教育部。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5、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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