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对拒绝接收、变相拒绝,造成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由此引发上访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一)强化行政调控力度,继续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办法。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仍实行指令性安置办法。各级安置部门要强化指令性安置办法,加大指令性安置工作力度。安置部门按照安置任务,直接向接收安置单位出具安置手续,各接收安置任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严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接收部门、单位自行联系、自行选择的行为,确保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政府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大力支持、配合和协作。各部门、各单位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要加大对各接收单位落实接收安置任务的督查力度,督办各单位接收安置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于今年11月中旬前上报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目前乃至今后安置工作改革的方向。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要采取政府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完善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按照
《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置经费,及时发放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其服役士兵年限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至8倍。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有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因受条件限制,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报请安置部门批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规定标准一次性交纳有偿转移金后,可免除相应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交纳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执行,并于安置部门批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后两个月内一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