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10〕151号)
湖南省大工重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执行中有关情况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中所指的出厂价为产品的净价格,不包含税额,因此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中只能以销售发票产品价格的价额作为基价来计算检验收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