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永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10〕162号)
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市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87号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范围内收费标准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新建10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居民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按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