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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和准备阶段(2010年9月12-20日)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做好对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户数、村数的摸底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安居办负责做好汇总、分类、审核工作,明确实施对象和范围,测算资金需求,提出工作方案。
  (二)制定改造设计方案阶段(2010年9月15日-25日)
  根据《拉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市住建局及设计院负责提出几套新建、改建、美化的设计方案,供各县(区)选择实施。各县(区)可对设计方案进行适当优化,但不得降低抗震标准和每户改造房不低于两层的建设标准。
  (三)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26日-30日)
  组织召开全市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提升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部门、各县(区)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市动员大会精神,部署落实本部门、本县(区)工作。
  (四)施工建设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4月30日)
  按照拉萨市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以群众自建为主,做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劳力调配等方面工作。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10日)
  2011年5月1日前,各县(区)必须完成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并进行自查自验,市安居办将于5月1日-10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最终验收考评。
  六、工作要求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99号)精神,为确保各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工程改造提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此次提升工程,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此项工程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提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县(区)安居办平时至少要固定3人办公,繁忙时段,至少要确保有6人办公,确保工作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工作经费到位、交通工具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核实上报数据,既不能虚报多报,也不能少报漏报。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落实到位。因不按要求执行、工作不细致、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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