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整合区、市、县、援藏资金进行补助,农牧民群众进行资金和投劳配套。
(二)安居工程整体改造提升工作投入资金标准
1、外观改造(含立面、庭院及房屋周边):区、市配套补助1万元/户。
2、一楼改造成二楼:区、市配套补助3万元/户;援藏资金补助2万元/户;县级政府补助1万元/户;农牧民群众现金投入1万元/户。
3、新建二层安居房:区、市配套补助5万元/户,援藏资金补助2万元/户;县级政府补助2万元/户;农牧民群众现金投入2万元/户;农牧民投工投劳折价2万元/户。
(三)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补助及配套资金
整合援藏资金、市级和县级资金各500万元,按每县1500万元的标准,由各县(区)选择沿线重点乡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每个县(区)重点整治的对象不少于5个村。各县(区)按照《自治区人居环境与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和《拉萨市人居环境与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紧密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自然风貌和自然环境,着重实施村庄道路硬化及绿化、亮化、净化和美化工程,在确保配套设施完善齐全的同时,必须保证整治工程的高起点和高标准。另外,今年年初确定的56个村的人居环境改造要确保完成,如包含在这次村容村貌整治范围的村,要提高建设和整治标准。
(四)资金筹措
1、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本级补助资金,确保区、市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2、市发改委(受援办)负责协调和申请援藏资金,确保援藏资金足额到位。
3、各县(区)政府负责筹措本级补助资金,并及时划拨到指定(安居)专户,确保县(区)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4、各县(区)及各乡(镇)负责农牧民群众的现金投入和投工投劳事项,确保农牧民建房群众的现金投入和投工投劳落实到位。
(五)资金管理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按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筹措、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和相关配套工作。对交通干道沿线安居工程整体提升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政府资金要设立专户、专账存储、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组织领导
加强和充实市、县(区)两级农牧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农牧民安居工程的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相关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由县(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组织推进工作的实施,确保本县(区)安居工程改造提升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牧民作为安居房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和投工投劳,全程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验收,发挥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