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生在普通高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要按照新课程学分管理的要求,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修习一定的课程,要处理好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的关系。应先修习各科目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包括必选)模块、并且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获得116学分;再根据兴趣、爱好和就业志向,从各科目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还要从学校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修满144学分以上才能达到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要在保证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在自己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修习更多的选修Ⅰ和选修Ⅱ课程,以促进个性的发展。
三、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选课指导委员会。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全校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课程方案。选课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选课指导小组,主要由各学科任课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学科的选课指导工作。
(二)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要根据本校课程方案和选课机制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该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课程政策、选课的目的、供选课程的简介、选课的规程、学校对选课的有关规定、授课教师信息和方法以及与选课相关的表格等。
(三)制订学生选课的课程清单。学科选课指导小组根据学校课程方案,讨论本学科所能开设的模块课程数、能接纳的学生数及对场地设施的要求等,并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以及课程说明,报选课指导委员会。选课指导委员会对各学科上交的方案进行整合、协调,并考虑教室、时间、科目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形成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清单。
(四)制订选课规程和方法。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应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明确和清晰的选课操作规程和方法,包括选课的流程、时间规定、开设条件、确认方式等,确保选课工作有序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依托校园网,开发和利用选课软件等数字化的课程管理系统,为教师、学生和家长提供查询和互动的平台,提高学生选课的实效性。
(五)加强教师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学校选课指导委员会应为每位学生指派一位保持长期联系的选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由本年级任课教师担任,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制订课程修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