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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不断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实施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提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引导学生关注自我,增强学生的人生规划能力,形成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审美情趣。

  (四)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发展、学生社会生活的联系,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课程设置

  学校课程为选修Ⅱ内容,一般设置若干选修模块,每个模块可由若干相关课程组合而成。学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6个学分,共计达到108学时以上,具体修习时间及学分要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学校课程是学校范围内实施的课程,课程形态应多样化,一般以讲义、活页、指导手册、活动方案等形式呈现。

  五、开发步骤

  (一)制定学校课程规划。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基础,调查、分析学生的发展需要,评估可提供的教育资源,在广泛分析的基础上,对学校课程开发实施做出整体规划, 包括学校课程指导思想与开发原则、总体课程目标、课程领域、课时安排、具体组织与时间安排、课程评价及课程保障等。

  (二)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学校课程规划制定以后,学校要组织教师依据课程规划申报课程,课程申报者要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撰写课程纲要,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课时安排、教学评价及学分认定等。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课程组织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课程要编制学校课程选修目录,及时向学生公布,指导学生选择修习。

  (三)实施学校课程。学校课程的教学课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但均应纳入学校课程表统一管理,要保证学校课程的课时数,保证学生可以获得学分。要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式,除进行班级授课外,还可以用讲座、观摩、考察、调查或其他实践活动等。

  (四)学校课程评价。学校要对开发实施的学校课程及时跟进,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加以调整、完善,促进学校课程的良性、动态发展。

  六、管理与保障

  (一)学校应建立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共同参与的学校课程管理机制。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学校课程的实施、检查与评估,为学校课程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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