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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44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而主动地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当地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以学校为主导,由学校或学校与外部合作开发和实施的课程。

  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要体现高中课程改革的理念,遵循课程开发的规律,要有利于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特色的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学校课程开发实施要与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相一致,一般采用模块的形式,各模块的学时和学分设置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规定相同,要避免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简单重复、随意加深与拓展。

  (二)发展性原则。学校课程开发实施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课程教学内容要有可选择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经验和能力在学习中获得发展。

  (三)实际性原则。学校课程开发实施要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开发条件,利用当地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开发有活力、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三、实施目标

  (一)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使国家、学校课程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形成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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