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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开始施行。原《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经贸计财字[2002]36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的通知》(京商务计财字[200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1:
  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支持方向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人民币)

备注

境外展览、会议

展位费

50或70

30000/每个展位

公共布展费

50或70

3000/每个展位

只支持项目组织单位全额承担的公共布展费(团体项目)。

大型展品回运费

50或70

100000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回运费用。

会议费或注册费

50或70

30000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技术交流会不超过2个人的费用。

Case studay

(案例分析)

50或70

50000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技术交流会议发生的费用。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50

50000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

4.只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换证费、年度审核费,不支持咨询费、培训费。

产品认证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

50

500000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4.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

其他产品认证

50

300000

境外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50或70

50000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申请过程中支付境内外专利管理部门的费用。不同类别的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50或70

50000

外观设计专利

50或70

50000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50或70

15000

1.宣传材料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音。

2.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说明书的制作费。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分别申请。

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

50或70

20000

电子商务

创建企业网站

50

50000

1.电子商务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并定期更新。

3.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5.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同的电子商务项目应分别申请。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50000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50

50000

境外广告、商标注册

境外宣传广告

50或70

50000

1.境外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2.只支持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商标注册的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报刊杂志类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5.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分别申请。

境外商标注册

50或70

50000

国际市场考察、洽谈

交通费

50或70

1.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国际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或洽谈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各类展会。

2.每个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的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

3.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以实际费用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不予支持。

生活补助

50或70

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按支持比例进行核算。

境外投(议)标

标书购置费

50或70

30000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洽谈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项目设计费

50或70

50000

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50或70

企业培训

培训会务费

40000

(50-99家企业)

1.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本市组织的免费培训,参加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2.申请者只能是项目组织单位,支持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资料费不得超过会务费的10%,

3.企业培训只支持团体项目。

50000(100家企业以上)

十一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收购技术

50

1000000

1.境外技术和品牌收购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境外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收购技术和品牌(如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活动。

3.境外收购业务应在收购完成当年申请。

 

收购品牌

5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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