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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三、省厅将对钨矿和锑矿高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超控制指标开采,违规出让钨矿和锑矿探矿权、采矿权行为的,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在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钨矿和锑矿开采总量指标分配表

  单位:吨

地区

序号

矿山名称

确定指标

钨矿

(三氧化钨65%)

锑矿

合计

 

 

250

200

黄石

1

黄石潘隆新矿业有限公司

95

 

2

阳新县金瓶山矿业有限公司

40

 

3

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

65

 

4

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

10

 

5

大冶市金洋矿业有限公司

40

 

咸宁

1

湖北省崇阳县锑矿

 

120

2

通山县艾星锑业有限公司

 

80

注:1、各矿山分配指标预案=(各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全省设计生产能力)×全省指标分配总量;

   2、确定指标根据预案结合各地矿山数和年实际生产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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