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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0]19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45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证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部署、加强管理,把此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立即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要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要针对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实施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检查;三要加强对施工用电、“四口五临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工作。五要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值守,信息畅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要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于双节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及时、准确、按程序上报,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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