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市要在10月26日16∶00时前将汽、柴油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书面报告省物价局(传真电话:0551-2650361)。
八、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0年10月25日
附件:
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吨价
|
90#乙醇汽油
| 93#乙醇汽油
| 97#乙醇汽油
| 0#柴油
| -10#柴油
|
8225
| 8719
| 9212
| 7485
| 7934
|
升价
|
90#乙醇汽油
| 93#乙醇汽油
| 97#乙醇汽油
| 0#柴油
| -10#柴油
|
6.14
| 6.56
| 6.95
| 6.46
| 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