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继承人应熟练掌握使用经典汤头100首以上。
5、结业时须提交结业学术论文。其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继承学习总体概况。二是学习收获心得,不得少于15000字,主要是在整理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体会,提出自己的学术见解和创新观点。内容应全面系统、真实可靠、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指导教师的主要学术经验和专长。同一指导老师的继承人结业论文应选定不同的专题各自完成,避免重复。
三、组织管理
(一)杭州市卫生局中医处负责继承工作实施和管理。
(二)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继承工作的管理。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责任单位,并报当杭州市卫生局备案。
(三)各地继承工作,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应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四)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五)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学习和工作,以确保继承人专心致志地学习。
(六)继承人自进岗学习3年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卫生局批准,可继续跟师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七)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八)继承人正式进岗学习后,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者,经单位同意,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可转跟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继续学习,并重新签定教学协议。
四、考核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每月一次,主要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平时考核主要检查继承人平时继承学习情况,主要依据是《平时考核表》、每篇不少于1000字的月记以及老师批改情况。单位对继承教学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二)阶段考核分为半年、年度考核各一次,半年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均按《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归档,报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杭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备案。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三)继承人学习3年期满,由杭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杭州名中医继承工作考核表》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出师证书,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四)市卫生局对继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继承人、管理干部及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经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