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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0〕25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医疗机构,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杭卫发〔2005〕160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09〕234号)、《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09〕2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教学计划》(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老师条件和要求
  (一)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为本次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共30名(名单见附件3)。
  (二)要求
  1、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指导老师每位带教1-2名继承人,继承人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在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审核批准。
  2、指导老师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确保继承教学计划和任务的完成。
  3、杭州市首批基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参照杭州市第五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执行。
  二、继承人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条件
  1、继承人必须热爱中医事业,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继承人应该是在杭州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执业医师或中药师。
  市本级医疗机构继承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区、县(市)医疗机构继承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浙江(杭州、建德班)“农村中医骨干”优先推荐,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
  4、继承人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同科室或同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指导老师提供材料:《第五批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
  2、继承人提供材料:《第五批杭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5)一式2份,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文件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所需表格请到杭州卫生信息网或中医处公共邮箱自行下载。上报材料需发送电子版至中医处邮箱。
  中医处公共邮箱:zycggyx@163.com,密码:87014860
  中医处邮箱:hzwsjzyc@163.com
  联系人:罗燕斐,联系电话:8701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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