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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一)支持园区加强战略研究,完善园区升级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区县及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合作,开展总体发展战略研究、创新战略研究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园区自主创新、产业聚集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围绕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公共服务能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形成产业集群,确定具体目标和措施,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特色突出的园区升级发展规划。
  (二)支持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园区广泛聚集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及综合集成,与国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产业化基地。支持园区企业围绕园区规划的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的新机制,围绕优势产业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企业群体创新发展。支持园区企业积极承担和实施国家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园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成果转化予以重点扶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实施园区能力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实施国家与我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按一定比例给予经费匹配。
  (三)支持园区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园区创新发展。各园区要根据发展现状及规划定位,围绕提升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建立创新平台和专业化服务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共同支持园区建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形成满足园区企业共性需求的研发、检测、信息共享、专业化培训等服务功能,提升园区的创新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市园区要建设50至8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检测检验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支持社会科技资源向园区开放,服务园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面向园区企业开放。引导鼓励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化等服务。促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检测中心、大型仪器协作网等,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并将开放服务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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