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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9〕30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在聚集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县特色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筑自主创新高地和高端产业高地,现就支持园区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创新发展的战略意义
  园区是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支持园区创新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区县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建设完善园区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科技金融结合平台,促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高端人才等聚集,对推动我市加快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科学发展轨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增加社会就业、增强区县实力的原则,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区县自主创新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30%,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5%;力争3至5个园区升级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至2个园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扩展区。
  三、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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