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卫发〔2010〕256号)
市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积极探索“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考核管理,注重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杭卫发〔2010〕86号)、《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杭卫发〔2010〕158号)和《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10〕2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共两个部分,分别是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
二、考核目标
经过认定和公布的培训基地在组织管理体系、过程管理和对住院医师的出科考核等方面建立比较健全的培训制度,在教学设施、师资配备、轮训安排、培训质量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住院医师在完成三年的培训后,能熟练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和基本正确地承担对各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并具备一定的自学和科研、教学能力。通过省市组织的阶段考核,取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考核内容
(一)培训学员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训学员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培训出勤情况、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诊治或参与诊治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内容。
(二)培训基地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培训基地的组织管理,包括制定并落实带教和出科考核制度及培训计划,指导和督促住院医师相关医疗活动完成情况、医疗质量、科教完成情况等内容。
四、考核形式
培训学员的考核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包括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出科考核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科教科、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各培训基地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培训学员所在医院科教科;年度考核由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员所在医院及培训基地共同负责实施;市卫生局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成员对各培训基地的学员进行巡回检查和现场考核。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按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