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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行为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行为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1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实时监督,是指各级监察机关运用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对全市网上政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督。本市各级机关涉及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
  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工作实行市和区、县(市)以及市级各部门分级管理。杭州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规划开发、运行维护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负责领导、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相关工作。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承担的职责:
  1.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相关软硬件的更新维护和定期巡检,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和网络的互联互通;
  2.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系统和网上政务大厅软件接口的开发,及时更新和管理配置信息;
  3.积极配合市监察局核查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数据的一致性,确保监察结果的准确和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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