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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的通知

  三、作出修改决定,年内集中修正(共8部)
  1.《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2.《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3.《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4.《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6.《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8.《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
  四、作出废止决定,年内集中废止(共2部)
  1.《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
  2.《无锡市抵押物登记管理条例

  附件二:
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钱 群

  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于今年初全面开展,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对此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我们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拟定了《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草案)》。列入清理范围的35部法规,拟分四种处理方式,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保留并不作修改。这类法规共17部,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其他法规相协调,操作性较强,在实践中执行情况也比较好,不需要进行修改的。此类法规有13部(目录见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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