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的通知
《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及说明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请集中修正法规所涉及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在7月底前将具体修改建议和说明材料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附件一:《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
附件二:《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
附件一:
地方性法规清理方案
(2010年6月2日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对列入清理范围的3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现提出如下清理方案:
一、保留,不作修改(共17部)
1.《
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2.《
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
3.《
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4.《
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
5.《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条例》
6.《
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7.《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8.《
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9.《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