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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0年8-9月)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各区县安监局、卫生局要及时调度本区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检查企业数量、本区县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主要种类和重点行业、企业,以及职业危害自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12月)

  四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省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既要依法全面开展,也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摸清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主要种类和分布,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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