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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印发《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2)名称中包含“典当”和“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3)关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的表述与申请、章程一致。

  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立5项安全制度,即: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

  (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具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的承诺书,出具营业场所的结构图(标明营业场所所处位置、面积、营业厅、财务、金库、经理室等具体方位)、设置图(在结构图的基础上安装设置消防、报警、防盗抢、监控等设施);

  (3)填写公安部门印制的《典当行设立初审意见表》,经设区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盖章同意。

  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要求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局请示;

  2、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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