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一)下乡家电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连锁门店数量及分布区域、2009年家电下乡开展以来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维修等情况;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还须提供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加盟或连锁店及销售业绩证明文件);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意见。
(二)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及分布区域、2009年及今年以来汽车摩托车,特别是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情况等;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2009年、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意见。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2、企业资格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改造项目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意见。
六、初审推荐
符合承办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报送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对所辖县(含省财政直管县)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于2010年11月5日前择优推荐,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1、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石家庄、邯郸、保定每个市推荐上报6家,邢台、沧州、唐山、张家口、承德每个市推荐上报5家,廊坊、衡水、秦皇岛每个市推荐上报4家(上述指标均包括省财政直管县)。
2、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石家庄、邯郸、保定每个市推荐上报5家,唐山、邢台、沧州、张家口、承德每个市推荐上报4家,秦皇岛、衡水、廊坊每个市推荐上报3家(上述指标均包括省财政直管县)。
3、已获得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资金支持的下乡家电企业及门店和下乡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