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暨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0]250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9号)和省卫生厅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查询及我市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4个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者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山东省卫生厅网站和淄博卫生人才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注册提交材料
按照《
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㈢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㈤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㈦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各区县、各单位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三、时间安排
1、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0月19日-27日)。请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单。
2、健康体检(10月19日-30日)。各区县、各单位按上述注册范围和条件,对本区县、本单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审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注册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