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开发和经营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民间资本组建的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和公司制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给予支持。
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八)推进科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项目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对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联合攻关,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科技人员服务龙头企业的激励机制,持续开展“百名专家进企业”和“百项成果接产业”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九)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新创办的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工作站。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十)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在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的安排上,积极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要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推动优势产业发展
(十一)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畜禽、林竹、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中药材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用好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和产业强县。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加工园区集聚,培育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