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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网上远程培训工作结束10天内,辅导教师应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出学员的培训成绩并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经审核无疑义后应将学员培训课程、课时、成绩等信息呈交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作为学员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和颁发结业合格证书的凭据。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习中心”对培训工作做出认真的总结,对培训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纳入本年度“教师培训年”评选表彰活动中。
  七、培训考核与发证
  对成绩合格的学员,省教育厅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了项目管理小组,并在省教科所成立了项目执行办公室,由省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当地的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管理、辅导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确保远程培训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各普通高中校长要特别重视本次培训工作,保证每位教师完整参加培训全过程,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二)质量保障。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分赴各地检查、督促培训工作。省教科所要组织省级专家团队深入培训现场指导培训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培训结束时要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三)应急保障。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对突发情况要做到快速有效应对。对黑客、病毒攻击等导致培训无法进行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尽快恢复正常;对培训过程中出现停电、设备故障及其他突发情况等,要有应急措施,确保培训的顺利实施。
  (四)经费保障。
  本次活动经费采用分级负担:
  1.本次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教学组织、网络平台支持服务及管理等费用由教育部安排专项经费;
  2.省教育厅负担本次培训中管理者培训费用,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培训费用(不含交通费),督查指导工作、省级管理组织费用以及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工作补助等费用;对于在培训中获得优秀的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3.各市(州)承担本次活动中各县(市区)班主任与指导教师的集中培训费用,市级管理组织以及督查指导工作等费用;
  4.各县(市区)及各校承担本次活动中对各“学习中心”班主任与指导教师集中培训费用,县级管理组织以及督查指导,场地、设备使用维护及其它费用(上网费、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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