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4.2”现场会及《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赵义山副市长任组长、王彤副秘书长、市局党委成员靳振林同志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靳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及考核考评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