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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扫盲宣传和建立扫盲教育网站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扫盲宣传和建立扫盲教育网站的通知
(甘教基〔2010〕35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电化教育中心:

  为了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确保扫盲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扫盲宣传,并建立甘肃省扫盲教育工作网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大扫盲宣传工作的力度

  (一)提高对扫盲工作的认识。2005年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全省有成人文盲413.4万,青壮年文盲164.6万,文盲率分别是20.83%和11.4%。按照《意见》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15及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下降到10%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4%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3%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大、农村流动人口比例高,剩余文盲中妇女文盲和少数民族文盲比例高,目前,全省扫盲工作的面临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双重压力。所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条例》,站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高度,进一步认识扫盲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提高对扫盲宣传的认识。在推进扫盲教育工作的进程中,宣传具有重要作用。扫盲教育是提高社会发展中弱势群体发展能力的教育,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公平发展的有效的措施之一。扫盲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工作范围广,涉及领域多,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对扫盲教育的认识,明确扫盲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教师从事扫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扫盲氛围,为开展扫盲工作创设良好的社会舆论。

  (三)加大扫盲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使每一个不识字的人了解扫盲、理解扫盲,明确国家的扫盲政策方针,懂得扫盲是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发展生产,提高生活质量,能有尊严地生活的必要途径,动员不识字的人积极入学,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学习,形成爱学、乐学的社会风尚。

  二、明确内容,改进方式,提高扫盲宣传的实效性

  (四)扫盲教育宣传,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扫盲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开展扫盲教育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扫盲教育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宣传“十五”以来扫盲教育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开展扫盲宣传要从关注城乡群众和百姓家庭生活质量和发家致富能力提高的角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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