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地方地道药材标准的拟订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注册现场核查;指导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综合统计、审计工作;承担科技信息化管理。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