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装修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打凿自备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
12.行使露天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容管理标准和城市管理规划;对市容市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三)法制信访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划处罚案件;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五)指挥中心。
对所属执法机构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控指挥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受理各类投诉案件,重大事件的摄录及保存。
(六)政治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