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铁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我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房屋拆迁和集贸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四)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
(五)依法管理拆迁工作。对拆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负责拆迁企业资质审核和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六)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撤销、关闭露天流通市场等事项进行审核;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七)执法权限: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及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