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工作。
(九)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协调全市社会发展领域法人科技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执法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涉及科技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科技计划指南,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监管;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条件能力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创新平台管理科。
拟订科技创新环境、科研条件建设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科技支持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市实施特色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产业基地向国家、省、市申报科技项目;协调产业基地发展建设的有关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