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科学技术局,挂铁岭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信息化、无线电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三)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负责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科技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