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甘肃省妇科内镜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10]527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2010〕51号)有关规定,在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经省卫生厅审核,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决定成立甘肃省妇科内镜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详见附件)。
甘肃省妇科内镜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质控标准,完善必要设备,构建信息平台,开展质控工作。对医疗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每半年出具质控报告,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中有关质控信息的利用和发布,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在开展本专业督导检查时,须报请省卫生厅同意后方可实施。
联 系 人:妙鹏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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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妇科内镜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甘肃省妇科内镜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名 称
| 委托单位
| 主任兼专家组组长
| 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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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妇科内镜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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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幼保健院
| 主任兼专家组组长刘青,副主任王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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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8日
至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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