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2010年新申报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现场审评及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抽查的通知
(甘卫疾控函〔2010〕541号)
庆阳、张掖、酒泉、天水、白银、陇南、临夏市(州)卫生局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加强对全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将于2009年10月中下旬组织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对新申报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审评,并对已批准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评(抽查)时间
2010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评单位
审评已于2010年9月底前填报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资格审批申请表,并由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初审合格的康乐县人民医院等10个单位(见附件)。抽查单位临时决定。
三、审评(抽查)内容和方式
对新申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采取发放考核血清样品(5份)和现场审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血清样品的检测:由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现场发放5份(包括经确认的阳性和阴性样本)考评血清,考评反应强度及检测结果符合率。
(二)现场审评和抽查:按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进行现场审评验收和考核,量化评分。
(三)审评结果:凡被审评的实验室,评分达70分以上为合格。审评合格者由省卫生厅下发批准文件,并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中心实验室备案。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四、要求
各市、州卫生局要进一步提高HIV抗体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审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新申报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现场审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