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环保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39个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100%。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4、建成投运一批污水处理项目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试运行的海兴、南皮、盐山、孟村4县的污水处理厂顺利通过验收,9月份形成减排能力;尚未建成的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10月份完成验收,11月份形成减排能力。二是督促已建成运行但尚未完成出水升级改造的市运东、任丘市、东光县、青县、吴桥县、渤海新区化工园区6家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完成出水升级改造工作。三是确保近期已建成投运的河间、献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确保减排量的认定。
5、抓好一批重点减排措施的落实
切实抓好《2010年耗煤企业控制燃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计划》和《沧州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攻坚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已实施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降低增量,提升减量,确保完成省政府布置的9月底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目标75%,二氧化硫削减率由升转降的任务目标。
(三)强化舆论引导作用
组织主要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节能减排专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时编发《会战动态》,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增加节能减排常识、问答和竞赛等宣传频次。
(四)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开展节能减排大会战的宣传标语、匾牌、图片,定期更换专栏内容,街区、村镇要采取向居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普及有关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等知识,加快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战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会战活动的实施。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会战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要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