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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 先进个人和标兵的推荐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三)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反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的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注意见上报省卫生厅文明委,省卫生厅文明委根据各市州上报的材料提出评审意见,会同省文明办决定最后评选结果。必要时可对申报人进行单独考察。

  四、名额分配

  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共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推荐名额不限,届时省上根据推荐对象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遴选表彰10名。

  五、申报要求

  申报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医德医风建设标兵须填写申请审核表(附件2)、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个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各一式三份,逐级审核同意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文明委。同时请将上述材料(含数码照片)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swstfxy@163.com。

  联系人:冯晓燕  联系电话:(0931)4818169

  附件:1.甘肃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申请审核表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甘肃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名)

医德医风建设标兵(名)

兰州市

6

 

天水市

6

 

白银市

5

 

金昌市

2

 

嘉峪关市

2

 

平凉市

6

 

庆阳市

6

 

陇南市

6

 

定西市

6

 

武威市

4

 

张掖市

6

 

酒泉市

6

 

临夏州

6

 

甘南州

6

 

甘肃矿区

1

 

省人民医院

3

 

省中医院

3

 

兰大一院

3

 

兰大二院

3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

 

省肿瘤医院

2

 

省妇幼保健医院

2

 

省第二人民医院

2

 

省第三人民医院

1

 

兰州石化总医院

1

 

酒钢医院

1

 

金川公司医院

1

 

省属民营医院

1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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