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生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市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市减少出生人口达340余万人。随着人口数量得到基本控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成为十分重要、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口问题。我市是人口大市,也是出生缺陷高发的地区。据调查,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3%左右,每年有3000余例出生缺陷婴儿出生,除生后死亡外,有40%以上致严重残疾,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也直接影响着我市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市,为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超前运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把好事办好。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出生缺陷虽病因复杂,但可防可治。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在怀孕之后通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早期筛查、诊断、治疗,提高患儿生活质量。相对治疗而言,预防工作积极主动,经济有效。因此,要以预防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从源头抓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