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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生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生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重大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市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市减少出生人口达340余万人。随着人口数量得到基本控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成为十分重要、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口问题。我市是人口大市,也是出生缺陷高发的地区。据调查,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3%左右,每年有3000余例出生缺陷婴儿出生,除生后死亡外,有40%以上致严重残疾,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也直接影响着我市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市,为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超前运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把好事办好。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出生缺陷虽病因复杂,但可防可治。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在怀孕之后通过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早期筛查、诊断、治疗,提高患儿生活质量。相对治疗而言,预防工作积极主动,经济有效。因此,要以预防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从源头抓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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