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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抓紧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抓紧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人普组字[2010]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去年5、6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9]31号)印发以来,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目前距普查登记只有7个月的时间了,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为了切实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省人口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建立普查机构。人口普查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抓紧落实内设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尚未成立普查机构的街道(镇、乡)务必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按时组建,以保证各项普查任务的正常开展。

  二、要抓紧落实人口普查经费。必要的普查经费是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是获取真实、准确、完整普查数据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的要求,抓紧核定本级预算并列入相应的财政年度。涉及经费保障问题,由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三、要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及落实普查员劳动报酬工作。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每200左右常住人口需要选调1名普查员。普查员的素质高低及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直接决定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度与数据质量。因此要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普查员的选调与经费保障工作。

  四、要抓紧制定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进度安排。人口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要求高,必须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进度的要求,制定好本地的工作进度安排,保证户口整顿、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调培训、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按国家和省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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