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关于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鄂人普组字[2010]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已经2010年3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有关政策;组织人口普查全民动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每个人,组织和协调工作量大,并与多个部门的工作有直接关系。为了使领导小组有效地担负起人口普查的领导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总体要求,需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总的原则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户口整顿工作,以及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做好出生人口信息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协助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