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省局制定了《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省及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统计局制定的《湖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所设置的年报和定报统计指标。
二、审核评估内容
(一)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财务状况
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合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从业人员数。
(二)限额以上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固定资产原价、收入合计、支出合计(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净资产变动额(社团及其他单位)、经营税金(行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
三、审核评估方法
(一)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根据报告期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依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
(二)利用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根据相关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对指标的准确性做出判断。如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关系、收入与利润的关系、人员与工资的关系、折旧与固定资产的关系等。
(三)利用平均指标(或相对指标)进行对比:根据有内在联系的两个指标计算出平均值,进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同行业不同时期之间对比,以判断数据的准确性。如收入利润率、固定资产折旧率、人均工资等。
(四)与部门数据进行对比:将相关行业总量数据与部门数据进行比较,据此判断分行业数据的准确性。
(五)进行数据质量抽样评估: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抽查一些基层单位,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