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应牢固树立依法登记人口的法制观念,如实登记未落户口人员,分类进行常住户口登记。人口普查期间,对五周岁以下政策外生育人员进行出生登记后,及时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五周岁以上人员,按照漏登漏报人口,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实后进行补登常住户口;尚未调查核实的,进行另册登记。要核准常住人口主项信息,及时消除重人重户和应销未销户口。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若生活困难,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不得将登记结果作为对基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
三、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和“两实”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和“两实”管理工作在社区(村居委会)基本上都由一套班子承担,因此,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对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和“两实”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至关重要。
9月25日前,社区(村、居委会)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和“两实”管理工作上。对“两实”管理已入户调查的,不再重新入户,根据资料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未开展入户调查的,要结合《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警综平台,发动居(村)委会干部和基层治保人员进行入户核对,及时登记应登未登人员,注销应销未销户口。在调查核对工作中,各地要根据户口整顿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重点登记掌握暂住人口和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底数;出入境、户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公安派出所及时登记境外人员,发现、查处和汇总分析境外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问题,确保9月25日前全面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并向同级人普办提供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资料和户口整顿统计报表。
9月25日开始到11月底,社区(村、居委会)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人口普查小区图绘制、入户摸底、普查登记、复查、编码、快速汇总等工作上,以人口普查推动“两实”管理工作。
各地人普办、两实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人口普查和“两实”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