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配合的通知
(鄂人普组字[2010]13号)
各市、州、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局、人口计生委(局)、统计局:
目前,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已进入关键时期,加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现将加强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配合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与“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省政府决定于2010年开始全面推进“两实”全覆盖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各级人口普查办、“两实”办和人口计生委(局)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9号),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与“两实”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人口普查办应按照全国人口普查进程,提前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实地检查、督促经费、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到位情况,主动做好成员间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对各种原因造成瞒报人口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