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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建立、完善以无线网络平台、对讲机为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为辅的应急通讯系统,定期对通讯信息进行更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必须保证随时畅通,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值守,以确保在应急工作中通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安、消防、医疗专业应急队伍,地铁各承包商均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以社会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地铁各标段救援队伍为辅的原则,地铁办的相关职能部门、各标段的承包商应急机构和职工作为事故先期处置队伍,配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健全地铁办全线范围的应急动员机制,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个标段无法应对的紧急事故,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其它标段的应急救援队伍,共同完成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以减少事故的损失。
  6.3 应急物资保障
  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保障坚持以地铁各施工标段的应急物资为主,社会其它单位应急物资为辅的原则,地铁施工各标段的应急物资实行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在事故发生标段的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情况下,由市地铁办统一调配其它标段的应急物资进行支援,直至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调动其它单位的应急资源以保证救援需求。
  6.4 经费保障
  地铁建设用于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人员培训等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应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资金保障,把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5 技术保障
  建立地铁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预警及事故发生时,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服务。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6.6 其它保障
  定期对通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所需。在必要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事故发生地的安全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宣传、学习,各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通过公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编制简明的风险控制手册等方式来宣传普及应急常识。地铁办安全质量监督处、培训中心根据地铁建设过程中应急知识的普及情况,采取自身组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各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各标段的承包单位同时要加强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处置人员的培训,培养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专业人员。
  7.2 演练
  根据地铁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分层次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地铁办组织,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事故应急演练由各标段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一)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地点;
  (二)起止时间;
  (三)演练项目和内容;
  (四)演练动用单位、人员、物资;
  (五)演练效果;
  (六)演练取得的经验及发现的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第八章 奖 罚

  8.1 奖励
  (一)
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在地铁施工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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