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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及事故后果的评估、分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 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并填写事故快报: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及地点;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等;
  (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救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其它事项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一)上级预案启动时;
  (二)事故严重程度达到事故级别Ⅲ级以上条件时;
  (三)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时。
  4.2 响应程序
  4.2.1 事故报告
  发生地铁施工事故的承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对于一般事故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对于较大以上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摸清基本情况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事故进行控制,向上级报告时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已经造成的后果,可能造成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2 分级响应机制
  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相互协助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按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IV级响应、Ⅲ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四级。
  4.2.3  IV级响应程序
  当出现事故险情后,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至地铁办工程一处二处、安全质量监督处,在处理完毕后将事故发生经过及事后处理情况书面报到安全质量监督处备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地铁办启动地铁办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具体响应程序如下:
  (一)当出现事故险情即将或已经发生,或达到IV级事故标准时,事故标段的施工单位立即做出响应,启动本标段的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迅速成立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必要时进行人员撤离和就地保护,针对不同的事故,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施工单位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立即调动本标段内的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施工单位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处置程序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与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的应急队伍相互配合开展先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本标段员工、周边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二)维护好事发标段区域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地铁办工程一处二处、安全质量监督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上报地铁办,启动地铁办应急救援预案。
  (四)地铁办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应急请求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地铁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会同副总指挥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地铁办应急预案的决定,地铁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救援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地铁办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后,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协调处置应急工作,各应急小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由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情况,协调其它标段和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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