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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事故发生时,应首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严禁贸然接近事故现场。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条件分类表

事故级别

发 布 条 件

事故发展情况

Ⅰ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

Ⅱ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大。

Ⅲ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IV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局部出现轻微事故预警信号,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可以马上排除的应立即排除,排除后应对其产生预警信号的环境、条件、设备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监控;局部出现事故预警信号,可以排除但有可能扩大事故后果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事故的排除工作,尽量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事故继续蔓延扩大的,不可能马上排除,并可能危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排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事故上报流程见附图:事故上报程序。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各相关单位部门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包括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机构等进入待命状态。各应急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若事故仍不能排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
  3.3.2 预警支持系统
  地铁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预警各种危险源,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工作救援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做好日常地铁施工信息的沟通,以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3.3.3 预警发布
  按照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及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的级别分为红、橙、黄和蓝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地铁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施工事故现场监测组立即开展重点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调集应急人员和物资,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的升级、降级或解除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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