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时,应首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严禁贸然接近事故现场。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条件、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条件分类表
事故级别
| 发 布 条 件
| 事故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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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随时发生,事态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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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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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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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级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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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初步评估,局部出现轻微事故预警信号,不危及人员安全的,可以马上排除的应立即排除,排除后应对其产生预警信号的环境、条件、设备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监控;局部出现事故预警信号,可以排除但有可能扩大事故后果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事故的排除工作,尽量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事故继续蔓延扩大的,不可能马上排除,并可能危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排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或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事故上报流程见附图:事故上报程序。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各相关单位部门可根据事故情况越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包括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警报、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专业机构等进入待命状态。各应急单位在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自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若事故仍不能排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
3.3.2 预警支持系统
地铁各施工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系统,用技术手段及时监测预警各种危险源,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工作救援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做好日常地铁施工信息的沟通,以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3.3.3 预警发布
按照地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及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的级别分为红、橙、黄和蓝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地铁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施工事故现场监测组立即开展重点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警戒、隔离有关场所,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调集应急人员和物资,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的升级、降级或解除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
3.4 信息报告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