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于天然气泄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及时封堵发生泄漏的管线或关闭发生事故标段范围的天然气管线,及时采取防止天然气爆炸的措施,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现场的警戒,必要时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周围人员进行疏散,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4.6 市安监局
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7 市公安局
(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监控,组织事故现场和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和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二)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三)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四)负责预防和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查明真相,缉捕涉案人员;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4.8 市卫生局
负责对事故标段的伤员进行医疗救治。
2.4.9 市地铁办
市地铁办平时应做好各施工标段应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各施工标段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对各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事故抢险的相关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现场情况,及时制定抢险方案,协助应急救援的其它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10 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在平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对各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在出现事故险情时,启动施工承包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的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以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承包单位在启动自身应急预案实施前期应急救援的同时上报地铁办,启动地铁办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地铁办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后,移交其应急指挥权,保证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步调的统一。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损失勘察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拍照、录像等),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在应急结束并消除了潜在危险后,尽快恢复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4.11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保证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平时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突发事故发生时,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保护好施工过程的有关技术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事故发生及抢险过程的记录。
2.4.12 应急值班
西安市应急办应急值守电话029-87295151,地铁办白天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190122,夜间应急值守电话为029-86511618。
(一)预案启动后落实双人双岗,实行24小时坐班值守;
(二)负责接收应急报告并根据应急事故的类型、严重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三)传达指挥部指令,保障信息畅通;
(四)做好信息的登记、沟通和上报工作;
(五)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日常监控
根据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将其分为:车站基坑及区间暗挖施工、盾构施工及其它类(车站装修、系统设备安装、铺轨等)等危险源。
市地铁办和承包单位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其各类危险源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信息监测,根据预警条件和级别,按照信息报告的流程及时报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重点巡查,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撑体系、关键区段的地面和构筑物沉降或关键的构筑物、暗挖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面,一方面由各承包单位的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监测,另一方面地铁办聘请社会上具有专业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每周、每月分别对监测点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地铁办,市地铁办建立危险动态分析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发布预警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三方监测单位如发现突发性施工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地铁办,并通知其承包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视情况上报市政府。
3.2 应急救援危险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