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是突发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地铁突发事故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性地铁施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地铁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铁办(即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西安供电局、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地铁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二)落实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对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和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四)对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决策;
(五)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六)组织协调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状态及其处理进展情况;
(七)当地铁施工突发事故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铁办,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铁办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地铁办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包括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抢救组、医疗组、信息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保存地铁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四)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审批;
(五)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六)拟办应急事故的信息上报事项。
西安市地铁办及各标段的承包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建立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处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前期救援工作,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2.3 现场指挥部
在突发事故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前由事故标段项目部的应急机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的成员,实施前期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成员到来之后移交指挥权,确保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挥的统一。
2.3 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一)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二)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三)保证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四)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五)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六)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工作;
(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3.2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管方面的专家组成,地铁办办公室负责专家的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一)预防预测阶段,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应急响应时,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三)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建议。
2.3.3 现场监测组
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西安地铁办、事故标段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