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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施工事故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结合国内外地铁施工建设经验教训和我市地铁施工建设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23日公布,索引号750218682/2007-56134)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建筑理念;在突发事故的处置救援中把保障人员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伤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积极做好应对地铁施工突发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应对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积极性,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逐级提升”的应急机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依靠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统一指挥,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地铁施工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在西安地铁建设施工、改造和其它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行动。
  1.5 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结合西安地铁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是处置和管理全市范围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故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具体负责本市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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